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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开展部分药品价格监测调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8-20 16:53 浏览次数: 字号:[ ]

泰价监〔2018〕74号

各市(区)物价局:

为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价格监测职能,掌握我市以抗癌药为主的部分药品及近阶段紧缺药品的生产经营、流通渠道及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监测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部分抗癌药的零售(批发、出厂)价格变化情况、供应情况、价格变动原因及应对措施。

2.部分紧缺药品的零售(批发、出厂)价格变化情况、紧缺原因及应对措施。

3.通过调查问卷了解被调查医疗机构的部分药品总体经营状况及价格变化情况。

4.按照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要求,对下一步完善药品价格监管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查对象

当地规模较大的公立医疗机构2家,市场销售份额较大的药品批发企业1家,有抗癌药销售资质的零售药店1家;有本地药品生产企业的市(区)须选择1家参与调查。

三、工作要求及安排

1.高度重视。今年5月1日起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政策,5月10日我市新一轮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中标采购价格也开始实施,开展全市部分药品价格监测调查,了解抗癌药降价措施落实以及紧缺药供应保障情况,是贯彻落实国家大政方针的切实举措,也是充分履行价格预警职能,加强药品价格行为监管,防范价格异动的重要举措。各市(区)局要充分认识此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有关单位配合调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合理部署。各市(区)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合理选取调查对象,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准确掌握市场相关药品供应和价格情况,分析价格变动原因、变化趋势及市场影响,确保调查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可比,调查人员对价格监测调查数据应予以保密,不得外泄。

3.认真落实。各市(区)局在调查结束后,要认真梳理汇总调查情况,分析相关药品市场情况,预测后期变化,撰写调查报告,并于9月10日前将监测调查表、调查报告报市价格监测中心。联系人:周振宇,联系电话:86882071。

 

 


 

               

泰州市物价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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