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和《泰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参考网站的通知》(泰价工﹝2017﹞127号)规定,现拟定2019年2季度市区热力价格方案如下:
一、政策规定
1.《江苏省定价目录》明确“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泰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基数和联动系数的通知》(泰价工﹝2017﹞73号)规定:调整煤热联动比价系数,按1吨7000大卡标煤生产7.13吨蒸汽计算,以及煤价变动分摊比例20%:80%,确定联动系数为1:0.112,即标煤均价每上涨或下降1元,供热价格相应上涨或下降0.112元。
3.《泰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参考网站的通知》(泰价工﹝2017﹞127号)明确,自2017年四季度起,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参考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仓价格。
二、煤价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2019年1季度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仓价格,加权平均测算2019年1季度7000大卡混煤秦皇岛港口平仓价格为766.01元/吨,较2018年4季度下降了33.76元/吨。
三、价格调整方案
按照《泰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基数和联动系数的通知》(泰价工﹝2017﹞73号)确定的联动系数,2季度市区热力价格应由204.59元/吨下调为200.81元/吨。根据国家税率调整情况,2季度市区热力价格拟下调为198.98元/吨(含9%增值税),超低排放加价仍按原规定执行,即3元/吨。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拟从2019年4月25日起执行。
社会各界对上述价格方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16日前反馈给我委工农产品价格处。联系电话:86882031。
附:
2019年1季度秦皇岛港口动力煤混煤月均平仓价格.doc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