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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季度市区热力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 发布日期:2020-01-14 10:0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泰州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和《关于调整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参考网站的通知》(泰价工〔2017〕127号)规定,现拟定2020年1季度市区热力价格方案如下:

    一、政策规定

    1.《江苏省定价目录》明确“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关于调整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基数和联动系数的通知》(泰价工〔2017〕73号)规定:调整煤热联动比价系数,按1吨7000大卡标煤生产7.13吨蒸汽计算,以及煤价变动分摊比例20%:80%,确定联动系数为1:0.112,即标煤均价每上涨或下降1元,供热价格相应上涨或下降0.112元。

    3.《关于调整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参考网站的通知》(泰价工〔2017〕127号)明确,自2017年4季度起,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参考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仓价格。

    二、煤价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2019年4季度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仓价格,加权平均计算2019年4季度7000大卡混煤秦皇岛港口平仓价格为703.72元/吨,较2019年3季度的745.24元/吨下降了41.52元/吨。

    三、价格调整方案

    按照《关于调整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基数和联动系数的通知》(泰价工﹝2017﹞73号)确定的联动系数,2020年1季度市区热力价格应由196.66元/吨降低为192.01元/吨。超低排放加价仍按原规定执行,即3元/吨。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拟从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

    社会各界对上述价格方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月21日前反馈给我委价格处。联系电话:86882031。

 

    附件.docx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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