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和《关于调整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参考网站的通知》(泰价工〔2017〕127号)规定,现拟定2020年4季度市区热力价格方案如下: 一、政策规定 1.《江苏省定价目录》明确“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关于调整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基数和联动系数的通知》(泰价工〔2017〕73号)规定:调整煤热联动比价系数,按1吨7000大卡标煤生产7.13吨蒸汽计算,以及煤价变动分摊比例20%:80%,确定联动系数为1:0.112,即标煤均价每上涨或下降1元,供热价格相应上涨或下降0.112元。 3.《关于调整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参考网站的通知》(泰价工〔2017〕127号)明确,自2017年4季度起,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参考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仓价格。 二、煤价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2020年3季度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仓价格,加权平均计算2020年3季度7000大卡混煤秦皇岛港口平仓价格为725.84元/吨,较2020年2季度的654.74元/吨上涨了71.1元/吨。 三、价格调整方案 按照《关于调整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基数和联动系数的通知》(泰价工﹝2017﹞73号)确定的联动系数,2020年4季度市区热力价格应由186.52/吨调整为194.48元/吨。超低排放加价仍按原规定执行,即3元/吨。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拟从2020年10月25日起执行。 社会各界对上述价格方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0月20日前反馈给我委价格处。联系电话:86882031。 2020年3季度秦皇岛港口动力煤混煤月均平仓价格.docx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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