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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季度市区热力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价格处 发布日期:2020-07-10 17:12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泰州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和《关于调整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参考网站的通知》(泰价工〔2017〕127号)规定,现拟定2020年3季度市区热力价格方案如下:

一、政策规定

1.《江苏省定价目录》明确“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关于调整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基数和联动系数的通知》(泰价工〔2017〕73号)规定:调整煤热联动比价系数,按1吨7000大卡标煤生产7.13吨蒸汽计算,以及煤价变动分摊比例20%:80%,确定联动系数为1:0.112,即标煤均价每上涨或下降1元,供热价格相应上涨或下降0.112元。

3.《关于调整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参考网站的通知》(泰价工〔2017〕127号)明确,自2017年4季度起,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参考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仓价格。

二、煤价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2020年2季度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仓价格,加权平均计算2020年1季度7000大卡混煤秦皇岛港口平仓价格为654.74元/吨,较2020年1季度的709.43元/吨下降了54.69元/吨。

三、价格调整方案

按照《关于调整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基数和联动系数的通知》(泰价工﹝2017﹞73号)确定的联动系数,2020年3季度市区热力价格应由192.65/吨降低为186.52元/吨。超低排放加价仍按原规定执行,即3元/吨。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拟从2020年7月25日起执行。

社会各界对上述价格方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7月17日前反馈给我委价格处。联系电话:86882031。

2020年2季度秦皇岛港口动力煤混煤月均平仓价格.docx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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