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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疏导2021年7-10月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1-09-07 17:27 浏览次数: 字号:[ ]

鉴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7-10月的天然气结算价格再次上调5%,根据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现将合理疏导主城区(海陵区、医药高新区,下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方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一、现行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水平

现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是2021年5月份制定的,自2021年4月1日用气量执行,销售基准价格为2.91元/立方米,最高浮动幅度港华燃气不超过15%,昆仑燃气不超过13%。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

根据两家企业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订的《2021-2022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2021年7-10月份“存量气”中非居民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222元/立方米,“增量气”不区分用气结构,销售价格调整为2.222元/立方米。2021年4月两家企业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订的《2021-2022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中非冬供期间存量、增量用气价格按照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5%执行,即由2.02元/立方米上调至2.121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0.101元。本次较4月份每立方米再提高0.101元。

三、合理疏导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方案

(一)价格调整政策

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

(二)价格调整原则

根据气源采购情况,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因素。

(三)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天然气上游价格调整情况,2021年7月-10月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为2.91元/立方米,在销售价格最高浮动后,每立方米上调0.1元。

销售价格最高浮动幅度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泰发改发〔2021〕147号)规定执行,港华燃气为15%,昆仑燃气为13%,下浮不限。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大用户价格直接交易办法、对医药高新区的优惠政策等仍按《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市区非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泰发改〔2019〕180号)执行。

(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单位的合作沟通,要多气源、多途径采购,确保我市生活、生产用气。要保持与周边地区价格衔接。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加强宣传解释,确保平稳实施。要采取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用气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五、执行时间

本价格拟从2021年7月1日的用气量执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按上述价格结算,多退少补。

社会各界对上述价格拟调整方案如有意见,请于9月13日前反馈给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电话:86882031,电子邮箱:tzwjjgjk@163.com)。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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