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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四号区、东泰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2-01-10 16:09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7〕10号)、《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办法》(泰政规〔2014〕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调查测算,拟制定莲花四号区、东泰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市住房事业发展中心申报的公共租赁住房为莲花四号区15套(60、65、68、69、71、76号楼)、东泰花园10套(1、3、6、27号楼)。其中,莲花四号区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与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万达广场、人民公园、沁莲花园、莲花二区相邻,周边市政基础设置齐全,商业配套设施完善,76.61平方米户型为2室1厅1厨1卫的成套住宅、1室朝南,63.43平方米户型为2室1厅1厨1卫的成套住宅、2室朝南,48.08平方米户型为1室1厅1厨1卫的成套住宅、1室朝南;东泰花园位于泰州海陵区京泰路街道,与东河阳光、玉堂花园小区相邻,66.87平方米户型为2室1厅1厨1卫的成套住宅、2室朝南,76.4平方米户型为2室1厅1厨1卫的成套住宅、2室朝南。该批次公租房均为简单装修,无家电家具等相关设施设备。

二、定价依据

1. 《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7〕10号);

2.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及租金管理意见》(苏价服〔2012〕159号);

3. 《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办法》(泰政规〔2014〕15号);

4. 《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2021年度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泰建发〔2021〕219号)。

三、调查测算

(一)市场租金水平调查

泰州市住房事业发展中心委托泰州市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中介专业委员会对2021年以来莲花四号区、东泰花园周边楼盘住宅租金调查结果为:莲花四号区周边6个小区出租89宗住宅,建筑面积7651.13㎡,月总租金136433元,平均租金价格17.83元/㎡·月;东泰花园周边5个小区出租70宗住宅,建筑面积5011.15㎡,月总租金80186元,平均租金价格16.00元/㎡·月。同时,我委采取网上查询的形式,对附近楼盘的挂牌租金标准进行了比对,与泰州市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中介专业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基本相符。

(二)市场租金水平第三方评估

泰州市住房事业发展中心委托泰州市恒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莲花四号区、东泰花园住宅房地产市场平均租赁价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莲花四号区平均租赁单价18.05元/㎡·月、东泰花园平均租赁单价16.14元/㎡·月。

四、周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

1. 2017年市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定的泰美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元;月收入低于1200元以下的无房家庭,每月每平方米3元;月收入低于2500元的无房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每平方米6元。

2. 2020年海陵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定的美好易居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职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5元;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的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月每平米6元;人均月收入处于2000元(不含)——3200元(含)间的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每平米10元。

五、拟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2021年度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泰建发〔2021〕219号)分对象依次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10%、40%、70%、70%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和房源性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议最终租金再下浮20%,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拟定为:

(一)莲花四号区

1. 取得市区城镇户籍1年(离异家庭离异须满3年)以上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困难家庭。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低保、特困职工)家庭,租金标准1.4元/㎡·月;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2100元(含)的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5.6元/㎡·月;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处于2100(不含)—3350(含)元之间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标准9.8元/㎡·月。

2.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时在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标准9.8元/㎡·月。

(二)东泰花园

1. 取得市区城镇户籍1年(离异家庭离异须满3年)以上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困难家庭。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低保、特困职工)家庭,租金标准1.3元/㎡·月;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2100元(含)的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5.2元/㎡·月;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处于2100(不含)—3350(含)元之间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标准9.1元/㎡·月。

2.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时在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标准9.1元/㎡·月。

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月17日前反馈给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6883653(邮箱247410846@qq.com)。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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