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23-10-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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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2023年9月份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仓平均价格,拟定2023年10月市区供热价格方案如下:
一、政策规定
1. 《江苏省定价目录》明确“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 《泰州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泰价规〔2012〕4号)规定:根据规定的联动系数,每季度初制定公布本季度的热力价格。当7000大卡标煤价格与上一次调整热力价格时的煤价相比,当月上涨或下降超过每吨70元时,启动应急联动,于次月及时调整热力价格。
3. 《关于调整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基数和联动系数的通知》(泰价工〔2017〕73号)规定:调整煤热联动比价系数,按1吨7000大卡标煤生产7.13吨蒸汽计算,以及煤价变动分摊比例20%:80%,确定联动系数为1:0.112,即标煤均价每上涨或下降1元,供热价格相应上涨或下降0.112元。
4. 《关于调整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参考网站的通知》(泰价工〔2017〕127号)明确,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参考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仓价格。
二、煤价指数变动情况
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2023年9月份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仓平均价格920.50元/吨,计算2023年9月份7000大卡混煤秦皇岛港口平仓价格为1171.55元/吨,较2023年8月1049.45元/吨上涨122.10元/吨,达到应急联动启动条件(70元/吨)。
三、供热价格方案
按照《关于调整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基数和联动系数的通知》(泰价工﹝2017﹞73号)确定的联动系数,2023年10月市区供热理论价格为244.41元/吨,上涨幅度5.93%。结合周边城市供热价格水平,2023年10月供热价格拟调整至257.11元/吨执行(即疏导12.70元/吨),超低排放加价仍按原规定执行,即3元/吨。
四、执行时间
拟自2023年9月25日执行。
以上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23年10月17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反映。联系电话:86883653,电子邮箱:tzfgwjgc@163.com。
附件: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秦皇岛动力煤平仓价格统计表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