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23-11-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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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采购价格上浮实际,结合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现就理顺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拟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气源价格
上游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2023年4月1日起,先后两次上调城市燃气企业的居民气源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江苏省基准门站价格2.02元/立方米上浮15%执行,即2.323元/立方米,上调了0.303元/立方米。
(二)现行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水平
现行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为:第一阶梯(年用气量400立方米及以内)2.6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400至1000立方米及以内)2.9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000立方米以上)3.75元/立方米。
二、价格调整方案
(一)定价依据
1. 《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
2.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
3. 《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并实施阶梯气价的通知》(泰价工〔2015〕71号)。
(二)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价格联动机制,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顺价0.3元/立方米,一至三阶梯价格比例仍保持1:1.1:1.4不变。参照省内相关设区市调价方案,按照一至三阶梯价格比例1:1.1:1.4同向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拟调整如下:
类别 | 阶梯 | 原价格 (元/立方米) | 拟调价格 (元/立方米) |
居民生活用气 | 第一阶梯(400立方米及以内) | 2.68 | 2.98 |
第二阶梯(400-1000立方米及以内) | 2.95 | 3.28 | |
第三阶梯(1000立方米以上) | 3.75 | 4.17 | |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不执行阶梯价格 | 2.82 | 3.13 |
注:学校(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及其不对外营业的食堂、浴室)、民政福利机构(孤儿院、社会福利院)及驻军办公等执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居民阶梯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
计量缴费周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不足一年的用户按月折算。调整后的价格拟从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配套措施
进一步扩大对困难群众的优惠幅度,主城区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户免费用气量由8立方米提高至10立方米。继续执行多人口家庭用气认定办法。
四、用户影响
截至2023年8月底,主城区管道燃气正常使用户数208883户,其中:一阶用户占比90.14%,价格调整后户均支出增加4.14元/月;二阶用户占比7.04%,户均支出增加15.19元/月;三阶用户占比2.82%,户均支出增加49.83元/月。
主城区低保、特困管道燃气使用户187户,户均月用气量11.21立方米,本次价格调整对低保、特困家庭基本没有影响。
以上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19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反映。联系电话:86883653,电子邮箱:tzfgwjgc@163.com。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