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市“十四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的公示
  •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24-03-2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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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规定,我委编制了《泰州市“十四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期限:2023~2025年。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泰州市境内,其中包括下辖3个市辖区和3个县级市,主要包含冶金、化工等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规划目标:提高泰州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产品耗能,构建安全高效、清洁低碳、节约集约的新型能源体系,助力泰州实现“双碳”战略目标。

规划内容:此次规划以2022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3-2025年,规划按照概述、资源量调查、发展目标及重点项目、节能和环境影响分析、保障措施,结论与建议等六个章节进行论述。

二、主要新增项目

1. 江苏杭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余热综合利用项目,2024年新上1台7.5MW级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2. 泰兴合全药业有限公司余气(沼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2024年新上5台65kW微型燃气轮机。

3. 兴化市美联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余热综合利用项目,2024年新上1台1.25MW级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三、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钱俊峰,联系电话:0523-86839597 ,邮箱:taizfgw@163.com。

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26日至2023年4月1日。公示期间内如对《泰州市“十四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有异议或修改意见,请及时向我委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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