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12000018/2021-322736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1-05-06 | ||
文 号 | 时 效 |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经五路(凤凰东路-永定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1-05-06 14:48
- 浏览次数:
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经五路(凤凰东路-永定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交投司〔2021〕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主城南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原则同意你公司编制的《经五路(凤凰东路-永定路)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104-321200-04-01-626938。
二、项目已列入泰州市2021年拟新开工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拟建地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周山河街区。
四、项目拟建主要内容:新建经五路(凤凰东路-永定路)总长约770米,主要实施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线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匡算3500万元。
六、项目拟建工期:2021年12月-2022年12月。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现同意你公司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先行开展勘察、方案设计工作。
项目勘察匡算价约5万元,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合计匡算价约20万元(项目采用EPC方式),不属于必须招标范畴,现核准在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下由你公司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
请接批复后,依法合规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明确资金筹措、其余招投标等方案,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请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程序要求,未经我委核准,不得擅自开展其余招投标工作。
本批文有效期2年。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