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12000018/2022-322758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2-05-31 | ||
文 号 | 泰发改函〔2022〕93号 | 时 效 |
截污行动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2-05-31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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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
你单位“关于凤城河截污行动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集建 〔2022〕1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城区雨污水收集基础设施,原则同意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凤城河截污行动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205-321200-04-05-102855。
二、项目已列入泰州市2022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前期工作),根据市政府相关批示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四、项目拟建主要内容:莆田路(迎春路-书院路)、口泰路(迎宾路-东风路)等拆除重建(局部新建)雨污水管网约4300米,开挖或非开挖污水管网约1450米。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匡算3237万元。
六、项目拟建工期:2022年7月-2023年6月。
七、根据《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现同意你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先行开展勘察、方案设计工作。
项目勘察、总设计匡算价均低于30万元,由你单位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
请接函复后,依法合规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明确资金筹措等方案,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请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程序要求,未经我委核准,不得擅自开展其余招投标工作。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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