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000018/2023-322771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12-13
文        号 泰发改函〔2023〕266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市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23-12-2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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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你单位“关于泰州市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职院〔2023〕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市产教融合和职业教育实训基础设施,原则同意镇江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编制的《泰州市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项目》。

项目审批代码:2311-321200-04-01-576185。

项目集中建设单位: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二、项目政策相符性。根据市政府相关批示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三、项目建设地点: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内,占地面积约63.68亩。

四、项目类型:泰州市级政府投资项目。

五、项目建设规模:按高等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标准新建实训楼1栋,续建产业工人培训基地楼。

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实训楼1栋,总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进行室内外装修,建设供电照明、给排水、采暖通风、通信网络、消防等建筑设备。实训楼室外总图工程,建设道路、照明、各类管线、绿化等工程。2.续建产业工人培训基地楼(总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进行加固及二次建筑结构建设。进行室内外装修,建设供电照明、给排水、采暖通风、通信网络、消防等建筑设备。

七、项目建设工期:约18个月(最终根据工期定额标准确定)。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8398.76万元,所需建设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约17000万元)、上争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资金解决,其余由你单位自有资金补足。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支付工程款,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九、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四制”,配合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责,做好项目招投标、监理、合同管理方面的强制性安全质量管理。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初步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落实好节水“三同时”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做好施工图设计报审工作。及时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初步设计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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