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000018/2023-322763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01-31
文        号 泰发改函〔2023〕10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区儿童友好城市护学空间项目建议书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3-01-31 14:03
  • 浏览次数: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

你单位“关于泰州市区儿童友好城市护学空间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集建 〔2023〕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市实验学校、凤凰小学周边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泰州市区儿童友好城市护学空间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301-321200-04-01-456343。

二、项目已列入泰州市本级2023年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拟建主要内容:对学校周边道路进行地面涂装,增建童趣步道,进行绿化及园林设施改造,增加标识指引及泛光照明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匡算1300万元。

五、项目拟建工期:2023年7月-2023年12月。

六、根据《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现同意你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先行开展勘察、方案设计工作。

项目勘察匡算价低于30万元,由你单位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根据苏政发〔2017〕151号第十三条规定,设计可直接发包给省级人民政府命名的设计大师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

请接函复后,依法合规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明确资金筹措等方案,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