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36/2019-05327 | 分类 | 部门文件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函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03-26 |
文号 | 时效 |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实施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程的函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9-03-2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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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批准泰州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泰文广旅发〔2019〕1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应急广播是现代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泰州市2019年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同意实施泰州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程。
二、主要实施内容:主要建设1个市级应急广播管控平台、21个镇(乡、街道)分控平台、201个村(社区)插播平台和2400个室外智能接收终端,形成覆盖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的应急信息传输网,以自动或人工方式播发国家、省、市的各类预警信息。
三、项目总投资约9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安排。
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实际投资以审计后的决算为准。
四、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招投标相关工作。
请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0〕3号)精神,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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