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36/2019-05572 | 分类 | 部门文件 教育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04-17 |
文号 | 时效 |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市民兴中英文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 信息来源:收费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19-04-19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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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民兴中英文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批准调整学生学费(培养费)标准的报告》(泰民校〔2019〕4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文件等规定,结合成本监审结论,经研究,现就你校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1. 小学:5660元/生·学期;初中:7600元/生·学期。
2. 本标准从2019年秋学期新生入学开始执行,老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接此批复后,请你校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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