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1636/2019-05945 | 分类 | 部门文件 卫计、体育、妇女儿童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05-16 |
| 文号 | 时效 |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住宿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 信息来源:收费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19-05-2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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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你校《关于向住校学生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的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你校学生宿舍实际设施配备情况和成本调查结论,经研究,现就你校住宿费试行标准批复如下:
1. 住宿费试行标准:400元/生·学年(6人间);
2. 本批复从2019年秋学期开始执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届满后如需继续收费,应当在期限届满3个月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提出申请。
接此批复后,请你校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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