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18/2023-321734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3-11-28 |
文号 | 时效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3年11月市区供热价格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23-12-0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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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梅兰热电有限公司、泰州金泰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市区相关热用户:
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2023年10月份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仓价格指数呈上涨趋势,已达到《关于印发<泰州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泰价规〔2012〕4号)规定的应急联动启动条件,现将2023年11月市区供热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价指数变动情况
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2023年10月份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仓平均价格1006.26元/吨,计算2023年10月份7000大卡混煤秦皇岛港口平仓价格为1280.70元/吨,较2023年9月1171.55元/吨上涨109.15元/吨,达到应急联动启动条件(70元/吨)。
二、11月市区供热价格
按照《关于调整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基数和联动系数的通知》(泰价工﹝2017﹞73号)规定测算,2023年11月市区供热理论价格为256.64元/吨。结合周边城市供热价格水平,2023年11月供热价格按263.31元/吨执行(即疏导6.67元/吨),超低排放加价仍按原规定执行,即3元/吨。
三、有关事项
(一)市区热电企业要认真做好热、电、煤保供工作,确保下游热用户安全用热。
(二)煤热价格应急联动期间,按月公布供热价格,待煤炭价格稳定后,恢复正常煤热价格联动。
四、执行时间
上述价格从2023年10月25日起执行。请市区2家热电企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平稳实施。
特此通知。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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