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18/2023-321733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3-11-21 |
文号 | 泰发改发〔2023〕260号 | 时效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23-11-22 16:59
- 浏览次数:
泰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按照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疏导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通知如下:
一、疏导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1. 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400立方米及以内)销售价格2.98元/立方米,一至三阶梯价格比例仍保持原规定的1:1.1:1.4,第二阶梯(年用气量400至1000立方米及以内)销售价格3.2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0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4.17元/立方米。
2. 学校(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及其不对外营业的食堂、浴室)、民政福利机构(孤儿院、社会福利院)及驻军办公等执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居民阶梯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即3.13元/立方米。
3. 计量缴费周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不足一年的用户按月折算。
二、配套措施
进一步扩大对困难群众的优惠幅度,主城区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户免费用气量由8立方米提高至10立方米。继续执行多人口家庭用气认定办法。
三、执行时间
2023年12月1日。
四、相关要求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