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18/2024-321750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4-09-10 |
文号 | 泰发改发〔2024〕201号 | 时效 |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 泰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2024年秋学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24-09-1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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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市区各有关学校: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定价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18〕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市区实际,现将2024年秋学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办费标准
1﹒2024年秋学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各年级代办费预收标准分别为:高一735元/生·学期,高二611元/生·学期,高三224元/生·学期。具体项目构成详见附表。
2﹒非营利性民办高中代办费参照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
二、有关事项
1.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按照规定的收费公示格式,通过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切实提高学校收费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并坚持长效管理,及时更新。严禁向学生收取未经公示或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发改、教育部门将不定期对各校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收费公示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严格执行服务性(代办)收费政策。学校在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时,需使用规范票据,收支必须单独核算。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照“据实收取、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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