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00018/2025-321764 | 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5-12-01 |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25-12-01 17:31
- 浏览次数:
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供水企业、转供水站:
根据《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2〕1392号)等文件要求,报经市政府同意,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在城区(包含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下同)先行开展污水处理收费模式改革工作,现将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售水量起,城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上调0.3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上调0.5元/立方米,泰州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到户价格同步调整(详见附件),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自来水供应企业自来水到户价格由各区明确。使用转供水的乡镇自来水到户价格与城区同幅度调整,保持与城区同价。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优惠水量由每月6立方米调整为7立方米。
二、协作推进污水处理收费调整工作
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协作,加强污水处理费政策宣传,督促相关主体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积极协调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泰州市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到户价格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
泰州市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到户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基本 水价 | 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 | 污水处理费 | 到户水价 | |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1.715 | 0.2 | 1.375 | 3.29 |
第二阶梯 | 2.573 | 0.2 | 1.375 | 4.15 | |
第三阶梯 | 5.145 | 0.2 | 1.375 | 6.72 | |
其他生活用水 | 1.99 | 0.2 | 1.9 | 4.09 | |
非居民用水 | 2.14 | 0.2 | 1.9 | 4.24 | |
特种用水 | 3.31 | 0.2 | 1.9 | 5.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