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9-20日,省价格认定局局长秦国华带队在泰州集中调研“依法治省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省级示范点创建经验”,省价格认定局副局长倪健、市发改委副主任王洪兴参加调研活动。 调研期间,南京、苏州、常州、南通、扬州、泰州、盐城等7个地级市价格认定机构负责人汇报了各地价格争议调处机制建设、站点建设、特色经验和取得成效。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讨论,进一步总结提炼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秦国华局长指出,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是《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明确赋予价格认定机构的法定职责。他要求,一是进一步强化履职担当意识,完善机制,搭建平台,创造性地推进价格争议调处工作;二是进一步总结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在全省复制推广,逐步形成系统性优势、全省性品牌;三要进一步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完善联动调解机制,发挥专业作用,共同防范和化解重大价格矛盾,为推进依法治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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