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泰州某投资公司负责新城区土地开发工作,长期拖欠某街道集体资产征收补偿款数千万元,2017年经市政府协调,移交某宗安置小区配套用房给街道出租使用,但双方未及时清算。期间,所涉4个社区居民多次集体上访。2020年9月,根据市政府协调会要求,泰州市价格认定局在对配套用房价格测算的基础上,多次组织沟通协调,促使双方达成集体资产征收补偿清算方案。 期间,我们推动市政府召开协调会,进一步明确界定移交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剔除应纳入安置小区公共成本的公建配套)、权属性质(划拨住宅用房,但可一定程度用于商业经营)。在此基础上,分别测算权属用途(住宅)、溢价用途(商铺)市场参考价格,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界定权重比例(70%:30%),提出配套用房结算价格建议,经多次解释说明得到有关方面一致认可。 该集体资产征收补偿价格争议的成功调定,是价格认定局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参与多元化解社会纠纷的生动实践,彰显了价格调解专业优势,提升了价格调解社会影响。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解体制机制,推进价格调解与其它调解融合发展,共同防范和化解重大价格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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