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双向发力优化重大项目建设环境
-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23-11-2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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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42条”、泰州市委、市政府“50条”通知精神,推动泰兴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泰兴市双向发力,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建设中资源要素方面的工作,优化重大项目建设环境。
一方面,泰兴市全面提升新上项目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水平。建立全市土地要素配置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项目用地应保尽保。深入推行“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最大限度规避用地风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新力。常态化实现“拿地即开工、交地即发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三证齐发”,有效简化企业用地审批程序。另一方面,泰兴市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11月20日,泰兴市自然资源局提请泰兴市政府出台《关于明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明确将土地或房屋等权属没有争议、符合现行规划且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历史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用地手续等6类建设项目纳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范围,并对项目开发主体灭失、跨宗地建设、房屋和土地登记信息不一致等8类共性问题提出明确处置意见。
《意见》在解决泰兴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泰兴市各类项目土地使用和规划建设行为,提高了不动产资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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