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24-12-1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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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基础设施“三分建七分管”。为进一步落实《江苏省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规范》,明确管护主体责任、管护资金来源,提升管护水平,泰兴市在2023年出台《泰兴市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围绕机制创新、亮出实招,切实破解管护难题,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管护水平。
一是明确高标准农田设施产权。探索将两年质保期的工程及时移交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账户,明确为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作为村集体向土地流转经营业主收取农田基础设施使用费的依据。产权明确后,按照“谁拥有,谁收益,谁管护”的原则,确定村集体为高标准农田的管护主体,真正做到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产权明晰,管护主体明确。
二是建立高标准农田管护网络。制定简便易操作的管护制度,明确专职管护人员的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责任。涉农村(居)建立专职人员巡查、种植业主看护、群众参与日常管护的高标准农田管护网络。专职管护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重点巡查农田基础设施的损毁情况、项目区内新增“非农化”、“非粮化”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由村集体规范处置,完善巡查问题和整改闭环清单,切实做到高标准农田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三是创新管护经费筹集渠道。采取“三个一点”措施落实管护经费。即:水利工程水费缴一点,由村集体或村用水协会收取每亩6-7元的水利工程水费,全部用于农田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农田基础设施使用费收一点,村集体按每亩50-100元标准,与土地流转经营业主签订农田基础设施租赁使用协议,收取设施使用费,该费用优先用于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经费,剩余部分作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财政资金补一点,市财政每年安排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结余资金用于建后管护,切实有效解决管护资金,确保管护资金有出处、管护人员能到位。
至目前,泰兴市内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产权明晰,管护网络健全,管护经费到位,常态化管护正常运行,农田基础设施维护良好,功能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