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决策事项稳评公示及征求意见
  •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25-11-1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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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9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在长江干流沿线部分城市开展污水处理收费模式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710号),将四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6省13个设区市列为首批改革试点城市,我省为南通、泰州、扬州三市。

根据改革相关要求,按省统一部署,南通、泰州、扬州三市统一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其中居民用户每立方米增加0.35元,生产用户和特种用户等非居民用户每立方米增加0.5元。

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分步实施:其中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泰州城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优惠水量由每月6立方米调整为7立方米。

现委托江苏君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以上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相关程序要求,现就城区污水处理收费调整事项进行公示,同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止。如对上述决策事项有相关意见,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市发展改革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反映。联系人:(1)市发展改革委收费处,卢松风,联系电话:86883653,电子邮箱:tzfgwjgc@163.com;(2)江苏君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杨勇,联系电话:17768128615。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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