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能源处
- 发布日期:2020-01-0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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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区)及泰州医药高新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决策部署,经市领导同意,决定成立泰州市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和职责
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杰负总责,刘江明副秘书长协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祝光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工作组职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研究制定全市总体方案和计划,协调推进全市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组成员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及泰州供电公司。成员单位按照《市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履行职责。
二、工作组人员名单
第一责任人:祝 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朱建华 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张卫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陆 俊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何如松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董同成 市城市管理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孔 元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江 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季昆玉 泰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联络员:顾博明 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处长
马乐强 市公安局电力警务室一级警长
汪向平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执法监督处科员
徐丹阳 市生态环境局科长
房爱祥 市城市管理局执法支队案件处理中心主任
蒋春才 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处副处长
张 新 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处长
卜 荣 泰州供电公司安监部主任
三、工作制度和要求
(一)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25日左右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适时召开工作组会议。
(二)市和各市(区)工作组建立联合工作体系,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解决企业不能解决的外部安全隐患,共同推动我市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三)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市专治办〔2019〕2号)要求,落实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工作。供电电网企业、电力建设工程(输变电)和居民小区电线私拉乱接信息由泰州供电公司扎口报送,各市(区)供电公司负责营业区内信息采集并报当地发展改革委。发电企业(非省统调)和电力工程(新建发电企业)排查整治情况由各市(区)发展改革委汇总报送。报送时间为每周五下午下班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