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2-05-2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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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
为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结合涉粮问题专项巡视整改要求,经研究,拟以设区市为责任主体,开展整市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示范工作,促进全省粮食流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统筹省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补资金”),突出重点,支持整市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兼顾一般性项目,支持没有纳入示范的市县单个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水平、绿色生态储粮能力等。
(二)集中财力,整市推进。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省补资金重点补助示范市开展整市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聚焦满足地方粮食储备、收储和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需要。省补资金对一般性项目建设给予一定补助,聚焦解决地方国有粮食仓储设施“小散旧”问题,支持地方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序开展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提升粮食仓储能力。
(三)公平竞争,择优示范。示范市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申报要求、补助标准、绩效目标等,引入竞争机制,各设区市结合实际,自愿申报,择优支持。2022年拟选择3个设区市开展示范,并视示范成效择机组织下一轮示范工作。一般性项目根据《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另行组织申报。
二、支持范围、条件和标准
(一)支持范围。支持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相关企业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近五年已获得过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的同一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条件。新建项目须同步规划建设安全设施、粮食信息化系统等,视情配套建设粮食烘干设施,项目原则上已列入省粮食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
1.项目规模达标。平房仓、浅圆仓、立筒仓等粮库项目新建仓容需达到1万吨以上,且库区总有效仓容不低于2.5万吨(苏南地区原则上不低于1.5万吨)。
2.建设手续齐备。开工建设项目须完成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等批复手续,建设资金基本落实,2022~2023年度新开工、在建,2024年底前按期完工。
(三)支持标准。省财政按照项目建设规模和补助基数测算,给予一定比例投资补助。补助基数:平房仓900万元/万吨、浅圆仓1100万元/万吨、立筒仓1300万元/万吨。补助比例:对示范市2022~2023年度建设项目,按照苏北地区70%、苏中地区60%、苏南地区5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一般性项目,按照苏北地区50%、苏中地区40%、苏南地区30%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示范市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设区市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对照通知要求,在统筹考虑整市范围内粮食仓储设施布点、仓容需求、项目实施基础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组织下辖县(市、区)申报,编制《整市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参考附件),并报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方案需明确整市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拆除、整合等目标,制定分年度具体项目清单、推进时间表等,并提供必要的申报方案支撑材料。
(二)书面审查。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设区市地方工作基础和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其中:地方工作基础重点审查地方规划制定、整市推进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建设、提升粮食绿色仓储水平、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有关具体举措,优化整合“小散旧”目标、管理制度、支持政策、行业业务指导及工作督促落实等;项目可行性重点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等建设手续办理和资金筹措合规到位等情况。
(三)竞争性评审。申报设区市派员参加公开答辩,抽签确定答辩出场顺序,采用百分制打分并现场公布。
(四)网站公示。根据申报设区市工作基础、项目可行性、公开答辩等综合评分确定入围设区市。经省粮食和储备局门户网站公示后,无异议者确定为示范市。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综合评分依次递补。
四、项目监督检查
(一)加强项目管理。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大关键风险点防范监控力度,确保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展符合要求,严禁出现转移、侵占或挪用财政资金现象。列入任务清单的建设项目均列入省项目储备库进行动态监管,项目单位需指定专人,每月填报进度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填报及时。实施方案中的分年度具体建设项目如确需调整,在承诺年度建设规模不减少基础上,可视情在设区市、县(市)范围内调整,由示范市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联合报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同意。
(二)强化监督检查。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建立日常跟踪及监督检查机制。示范市应及时将承诺任务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抄报两部门(每半年1次)。其中,省粮食和储备局重点督查任务完成情况,省财政厅重点督查省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情况。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适时开展抽查,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绩效管理。省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与省级财政资金拨付、其他涉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等挂钩。示范市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应加强项目建设绩效管理,分年度开展整市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绩效自评价,及时组织对完工项目审计、竣工验收等,项目验收结果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对项目违规建设的、进度明显滞后的以及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承诺的,将视情况缓拨、扣减补助资金,暂缓支持下一年度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自愿申报的设区市,须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5日前正式行文送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需提交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同时通过邮箱报送电子版,或通过光盘等移动存储方式邮寄(以邮寄时间为准)。拟纳入示范的项目清单和建设手续资料电子版于5月25日前报省粮食和储备局预审。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申报设区市应紧扣要求编制工作方案,避免出现印制豪华材料等情况,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支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报送材料,并对报送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设区市,将取消入围资格。
(三)示范市根据反馈的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设区市粮食和储备局商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评审,确定分年度具体建设项目并分解省补资金。项目确定、资金分解情况和完善后的实施方案一并书面报省两部门备案。
联系方式: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建设处
电话:025-83411839,邮箱:895622932@qq.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电话:025-83633198,邮箱:jsczjjc1610@126.com
附件:整市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整市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供参考)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省粮食仓储设施水平再上新台阶,制定本申报方案。
一、基本情况
简述本市粮食生产、流通、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概况。
二、已开展的工作和成效
总结“十三五”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和体会等,重点简述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支持政策、项目绩效等。
三、“十四五”期间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直面行业面临的困难、问题等,结合“十四五”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粮食工作高质量发展拟达成的主要目标。
四、建设目标和工作思路
(一)目标任务。以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为抓手,以深化地方粮食收储体制机制改革为出发点,从服务农民售粮需求、服务地方粮食宏观调控需要、服务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等角度,提出整市推进主要工作目标。
(二)指标体系。坚持结果导向,因地制宜将工作目标分解形成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库点数等量化指标,以及制度、机制、安全生产等方面定性指标。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整市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2022~2024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和分年度绩效指标(参考附件1)。
(三)技术路线。提出整市推进粮食仓储建设示范的工作思路、推进举措等。
五、建设任务和项目清单
按照轻重缓急,逐年列出2022~2023年度建设任务,明确任务主要内容、建设仓容、资金需求、时序安排、责任部门等,编制项目清单(样式见附件2)。
六、长效机制建设
(一)工作机制。部门协调联动,以推动地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提升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保障地方粮食安全为目标,在工作组织、统筹推进、制度创新、运营模式等方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保障措施。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在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七、其他材料
发布的文件、相关支撑材料、2022~2023年度任务清单具体项目的建设手续以及《整市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地方工作基础情况表》(样式见附件3)等。
附件:1.整市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绩效评价指标
2.整市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清单
3.整市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地方工作基础情况表
附件1
整市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绩效评价指标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
实施年度 | 2022~2024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
基本情况 | 总体目标概述 | 分年度目标概述 | ||||||
项目资金 | 年度投资总额(万元) | |||||||
其中:省财政拨款 | ||||||||
市县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属性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年末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库点数(个) | 定量 | |||||
年末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完好仓容(万吨) | 定量 | |||||||
建设项目个数(个) | 定量 | |||||||
建设仓容(万吨) | 定量 | |||||||
质量指标 | 安全生产无事故 | 定性 | ||||||
时效指标 | 开工项目个数(个) | 定量 | ||||||
开工建设项目仓容(万吨) | 定量 | |||||||
年末在建项目个数(个) | 定量 | |||||||
年末在建项目仓容(万吨) | 定量 | |||||||
投产项目个数(个) | 定量 | |||||||
投产项目仓容(万吨) | 定量 | |||||||
通过项目验收个数(个) | 定量 | |||||||
通过项目验收仓容(万吨) | 定量 | |||||||
管理绩效 | 制度建设 | 拟建立完善制度(个) | 定量 | |||||
规划管控 | “十四五”规划实施 | 定性 | ||||||
绩效考核制度 | 地方政府专项考核制度 | 定性 | ||||||
资金保障制度 | 地方财政保障制度 | 定性 | ||||||
资金绩效 | 资金下达及时性 | 省财政资金按规定及时下达到项目(实下占应下比例)(%) | 定量 | |||||
资金协同性 | 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力度(占省财政补助资金比重)(%) | 定量 | ||||||
各方资金保障有力,项目实施进展有序 | 定性 | |||||||
资金使用有效性 | 省财政资金合规使用,有力支撑项目建设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粮油加工业产值(亿元) | 定量 | |||||
社会效益指标 | 满足宏观调控需要 | 定性 | ||||||
生态效益指标 | 绿色粮库、美丽粮库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定量 |
附件2
整市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项目年度 | 所在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体性质 | 主管部门 | 土地使用证编号 | 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仓容(万吨) | 开工时间 | 投产时间 | 项目进展 | 资金筹措情况(万元) | 备注 | ||||||||||
项目投资总额 | 投资批复单位和文件名称 | 资金来源小计 | 省财政补助 | 市财政补助 | 县财政补助 | 地方专项债 | 企业自筹 | |||||||||||||||||
小计 | 银行贷款 | 自有资金 | 其他 | |||||||||||||||||||||
总计 | ||||||||||||||||||||||||
2022年度合计 | ||||||||||||||||||||||||
2023年度合计 | ||||||||||||||||||||||||
仓储项目:近五年内未取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的、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投资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 ||||||||||||||||||||||||
项目年度:以正式开工建设年度计算。项目需为近五年内未取得省级以上财政补助的、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 ||||||||||||||||||||||||
项目进展:[1]尚未立项;[2]项目前期-主体工程尚未完成招投标;[3]已开工;[3]已完工-主体工程完工、通过工程验收,可投入使用;[3]项目验收-项目整体定工、通过项目验收。 |
附件3
整市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地方工作基础情况表
序号 | 分类 | 具体要求 | 落实情况 | 备注 |
1 | 基本 情况 | 2021年度粮食产量(万吨) | ||
2 | 2021年度粮食商品率(%) | |||
3 | 2021年度跨省流通量(万吨) | |||
4 | 2021年末地方粮食企业完好仓容(万吨) | |||
5 | 2021年末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库点数(个) | |||
6 | 2021年末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完好仓容(万吨) | |||
7 | 地方储备粮规模(万吨) | |||
8 | 地方储备粮承储库点(个) | |||
9 | 2021年度粮油加工业产值(亿元) | |||
10 | 2019年以来省、市政府督查激励情况 | |||
11 | 2019年以来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情况 | |||
12 | 地方规划制定 | 编制地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规划和优化整合“小散旧”仓储设施工作方案 | 地方政府、行业部门 | |
13 | 编制优化整合地方储备粮承储库点整合工作方案 | 地方政府、行业部门 | ||
14 | 管理制度健全 | 制定推动粮食仓储设施规范建设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 ||
15 | 制定国有粮食仓储设施保护制度并落实到位 | |||
16 | 政策资源统筹 | 出台扶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用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并落实到位 | 地方政府 | |
17 | 出台支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地方财政配套政策 | 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 | ||
18 | 行业业务指导 | 整合资源,粮库仓容基本满足农民售粮需要 | ||
19 | 地方储备粮承储库点实现信息化监管 | |||
20 | 储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仓型推广应用有力 | 储粮新技术应用仓容占比等 | ||
21 | 工作督促落实 | 2019年以来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省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 列表说明 | |
22 | 2019年以来支持项目完成绩效目标 | |||
23 | 其他 | 其他有利于粮食仓储设施整市推进的体制、机制、组织领导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