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6/2016-15756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6-05-13 | ||
文 号 | 时 效 |
关于凤凰河景观提升工程(老通扬运河-翻身河之间地块)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6-05-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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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送凤凰河景观提升工程(老通扬运河-翻身河之间地块)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政水〔2016〕7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泰州城区绿化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根据《泰州市2016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同意你局实施凤凰河景观提升工程(老通扬运河-翻身河之间地块)。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凤凰河(老通扬运河-翻身河段)东西两岸地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绿化工程。建设地块土地整理及园林地形塑造,同步实施栽植绿化及改造提升,绿化面积约14.3万平方米。2、景观工程。建设雕塑小品约50个、景观亭廊1000平方米、景墙70米、景观桥1000平方米、码头570平方米,改造驳岸350米。3、铺装工程。花岗岩铺装、木质铺装及园路、步道面积约5.9万平方米,安置坐登等城市家具。4、配套工程。新建生态停车场2500平方米、公厕及自行车驿站700平方米。配套实施给排水、照明、自动喷灌系统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1007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城投公司出资。
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实际投资以审计后的决算为准。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并严格执行招标的相关规定。
希按照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泰政规〔2010〕3号)文件精神,抓紧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认真组织项目推进。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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