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6/2016-15761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6-06-08 | ||
文 号 | 时 效 |
关于泰州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节能评估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6-06-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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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体育局:
你单位联合报送的泰州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泰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泰发改规〔2011〕2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约2516.58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其中每年消费电力720.43万度、天然气134.33万立方米、新鲜水35.95万吨。
三、该项目为公共建筑项目,主要用能系统有暖通系统、燃气锅炉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等。项目选用节能型高效机、泵类产品,并对大功率设备进行变频调节。项目工艺路线设计合理、实用,管线路径短,损耗小。项目所采用的节能措施较为科学、可行性较高,未选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四、建议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强化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为设备系统和用能单位配备电表、水表等能源计量器具,并按规定定期校检,加强用能计量管理,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二)细化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尽可能采用LED光源,加强项目的智能化系统建设。
(三)做好本项目的水、电、气分次计量软、硬件的设计与施工,并按要求留有数据长传接口。
五、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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