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7-10088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1-20
文        号 时        效
关于泰兴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7-01-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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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兴市发改委:

  你委报送的泰兴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泰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泰发改规〔2011〕2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约1387.89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其中每年消费电力1070万度、柴油50吨。

  三、该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耗能工序为燃烧和余热回收系统等生产工序。项目选用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加强对主要用能设备的合理维护,重点做好终端检查,定期对地下管网进行探测,及时处理跑冒滴漏,减少能源消耗。工艺路线设计合理、实用,管线路径短,损耗小。项目所采用的节能措施较为科学、可行性较高,未选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四、建议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加强重点用能设备的购置选配与日常监管,提高日常能效管理水平,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通则》等要求细化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由于项目电力消耗较大,应进一步对主要用电设备进行节能优化,从而降低能耗。

  五、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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