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7-10155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4-28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市内河水上搜救分中心应急设备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7-04-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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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内河水上搜救分中心: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准泰州市内河水上搜救分中心应急设备库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报告”(泰内河搜救〔2017〕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内河水上搜救分中心应急设备库原址位于公园北路190号,因凤城河西南城河综合整治工程的实施,原址建筑已拆除。为切实改善我市当前和今后内河水上搜救和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泰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纪要》(泰规委〔2015〕第5号)和《市政府关于同意泰州市城西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泰政复〔2015〕56号),同意实施内河水上搜救分中心应急设备库建设项目。原则同意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内河水上搜救分中心应急设备库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主要实施内容:项目位于吴陵路东侧、任景路南侧地块内,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建设一幢三层框架结构的应急设备库,总建筑面积约115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道路、绿化等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861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拨款。

  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实际投资以审计后的决算为准。

  四、环境保护:请按照泰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泰环海审〔2016〕62号)要求,全面落实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请依法做好招投标工作。请按我委核准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实施。

  请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0〕3号)精神,抓紧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认真组织项目推进。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我委。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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