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7-10103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3-02
文        号 时        效
关于引江河二期水系治理工程(海陵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7-03-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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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引江河二期水系治理工程(海陵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政水〔2017〕6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泰州市区防洪排涝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根据《泰州市2016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同意实施江河二期水系治理工程(海陵段)。原则同意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2016年度城市水利项目引江河二期水系治理工程(海陵段)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清淤河道2445米,其中郑家西河(引龙桥-郑家村段)1000米,马家河(老通扬运河-大寨河)760米,龙轩路南侧排沟河塘685米。新建驳岸2746公里,其中马家河两侧1426米,龙轩路南侧排沟河塘两侧1320米。马家河与老通扬运河交接处新建马家河闸站,设计流量2立方米/秒。大寨河与老通扬运河交界处新建大寨河节制闸。张家河与界河交界处新建张家河节制闸。新建排涵145米。拆建排沟410米。

  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499.64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城投公司出资。

  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实际投资以审计后的决算为准。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并严格执行招标的相关规定。

  希按照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泰政规〔2010〕3号)文件精神,抓紧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认真组织项目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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