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7-10057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11-22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玄武湖路新规划湖西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7-11-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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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新开城建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玄武湖路(新规划湖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新开〔2017〕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出行环境,根据《泰州市2017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同意实施玄武湖路(新规划湖西路)建设项目。原则同意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玄武湖路(新规划湖西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西起西周港河东侧,东至海陵路,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道路,路长836.6米,道路红线宽25米,横断面为5米人行道+15米混合车行道+5米人行道。2、建设交叉口4处。其中与西周港河东侧支路、海陵南路相交处为T形,与钟山路、栖霞山路相交处为十字形。3、设置2对公交停靠站,站台长30-40米。4、配套实施交通标志、给排水、路灯、绿化、消火栓等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903.33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政府投资安排。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请按我委核准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做好相关工作。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3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泰州市新开城建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玄武湖路(新规划湖西路)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同意项目单位按照此方式招标

  备注:在空格中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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