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7-10105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01-13
文        号 时        效
关于春兰路(凤凰路-兴唐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7-01-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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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春兰路(凤凰路-兴唐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基建发〔2016〕2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区交通路网,改善交通出行条件,提高城市交通出行效率,根据《泰州市2016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及推进市区工程建设例会会议纪要(2016年第55期)精神,同意实施春兰路(凤凰路-兴唐路)工程。原则同意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春兰路(凤凰路-兴唐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前进河西侧,北起凤凰路,南至兴唐路,跨越翻身河,与永定路相交。道路全长1.3公里,宽60米,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

  路基工程:路基标准横断面全宽60米,断面形式为5.75米人行道(含1.75米绿化带)+5米非机动车道+4米绿化带+11.25米机动车道+8米绿化带+11.25米机动车道+4米绿化带+5米非机动车道+5.75米人行道(含1.75米绿化带)。

  桥梁工程:桥梁跨越翻身河,采用3×13米预应力砼空心板桥梁,全长46.844米,宽64米。断面形式为:6米人行道+1.75米绿化带+5米非机动车道+4米侧分带+11.25米机动车道+8米中央分隔带+11.25米机动车道+4米侧分带+5米非机动车道+1.75米绿化带+6米人行道。

  其他工程:配套建设排水、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照明等相关附属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2.86亿元(含征地拆迁费,不含绿化工程费),由市城投公司出资。绿化工程由市园林部门负责实施。

  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实际投资以审计后的决算为准。

  四、环境保护:请按照泰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泰环审〔2015〕67号)要求,全面落实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请按我委核准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实施。

  请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0〕3号)精神,抓紧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认真组织项目推进。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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