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7-10065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7-12-26 | ||
| 文 号 | 时 效 | ||||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7-12-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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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龙扬路(九里桥路-京泰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交投司〔2017〕3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泰州市域交通出行条件,根据《泰州市2017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同意实施龙扬路(九里桥路-京泰路)建设工程。原则同意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龙扬路(九里桥路-京泰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路线走向:项目西起九里桥路,东至京泰路,用地面积约1.05公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道路工程。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路长约800米,道路红线宽18米,横断面为3米人行道+12米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2、建设叉口2处,与金东路为十字形,与王墩河路为T字形。3、建设桥梁2座,其中跨王敦河桥长约32米,宽18米;跨茶庵河桥长约30米,宽18米。4、设置交通站台2座,站台长12米,宽2-3米。5、配套实施交通标志、给排水、路灯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765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请按我委核准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做好相关工作。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市交通局审批。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