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7-10069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12-26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市第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7-12-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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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金州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准泰州市第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全面推进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建设改造工作要求,以及市政府2017年61期推进市区工程建设例会精神,同意实施泰州市第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原则同意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第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集合设置15万吨/日深度处理综合池一座,包括提升泵站、冲洗泵房、鼓风机房、后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配电间、叠合消毒接触池。2、15万吨/日臭氧制备车间、氧气站。3、叠合于臭氧制备车间下部的回用水池一座。4、15万吨/日加矾加氯间、排泥水调节池。5、新建化验楼一座,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6、拆除现状现状中控化验楼、回用水池等设施。7、建设厂区内道路约8700平方米,绿化约5000平方米,配套实施给排水、强弱电等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2669.87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请按我委核准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做好相关工作。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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