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7-10045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7-11-22 | ||
| 文 号 | 时 效 | ||||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实施综合探测基地风廓线雷达建设(泰州)项目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7-11-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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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气象局:
你局“关于综合探测基地风廓线雷达建设(泰州)项目的函”(泰气发〔2017〕5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提高泰州地区大气探测和防灾减灾能力,实现全省风廓线雷达资料的组网应用,根据省气象局《关于风廓线雷达建设(泰州)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同意实施综合探测基地风廓线雷达建设(泰州)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农业开发区气象局综合探测基地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风廓线雷达一部,主要包括风廓线雷达系统、通信辅助设备、供电系统建设、防雷设施、安全保护系统及室内设备工作间等场室建设。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省级投资300万元,其余配套建设资金由你局自筹解决。
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实际投资以审计后的决算为准。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风廓线雷达系统由省气象局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其余设备购置、场室建设请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希按照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泰政规〔2010〕3号)文件精神,抓紧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认真组织项目推进。
特此函告。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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