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6/2017-10122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7-06-21 | ||
文 号 | 时 效 |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实施元河游园工程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7-06-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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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审批元河游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园〔2017〕16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城区景观绿化,完善城市功能,根据《泰州市2017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同意实施元河游园工程。
二、项目实施范围:项目位于海阳西路北,吴州路东,沉香路南,天韵路西,元河西侧、南侧,面积约1.8万平方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绿化面积1.44万平方米.清除原址遗留垃圾,塑造园林地形,进行游园景观塑造,建设景墙、雕塑、廊架等园林景观小品。铺装广场,新建生态停车场、平台等。配套实施园路、给排水、照明、室外健身器材、游乐设施、园椅等配套工程。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2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政府投资。
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实际投资以审计后的决算为准。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并严格执行招标的相关规定。
希按照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泰政规〔2010〕3号)文件精神,抓紧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认真组织项目推进。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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