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8-10789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8-09-17 | ||
| 文 号 | 时 效 | ||||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8-09-1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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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人社局公交首末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公交〔2018〕1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市区交通出行基础设施,根据《泰州市2018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同意实施人社局公交首末站工程。原则同意你公司编制的《泰州公交人社局首末站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18-321251-54-01-337742。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洪泽湖路南侧,盛唐路东侧,占地面积约6774平方米。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智能调度分中心1栋,建筑面积约1450平方米。2、设置露天大车停车位约20个,大车充电停车位约12个,小车停车位约20个。3、配套实施室外道路、消防设施、给排水、强弱电、绿化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795.8万元(不含土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购置费用),所需建设资金由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五、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