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8-10789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9-17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人社局公交首末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8-09-1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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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人社局公交首末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公交〔2018〕1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市区交通出行基础设施,根据《泰州市2018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同意实施人社局公交首末站工程。原则同意你公司编制的《泰州公交人社局首末站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18-321251-54-01-337742。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洪泽湖路南侧,盛唐路东侧,占地面积约6774平方米。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智能调度分中心1栋,建筑面积约1450平方米。2、设置露天大车停车位约20个,大车充电停车位约12个,小车停车位约20个。3、配套实施室外道路、消防设施、给排水、强弱电、绿化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795.8万元(不含土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购置费用),所需建设资金由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五、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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