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8-10817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8-04-20 | ||
| 文 号 | 时 效 | ||||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实施泰州市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系统(二期)项目建设的函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8-04-2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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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关于批准实施泰州市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系统(二期)项目建设的函”(泰建函〔2018〕7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加强泰州市区城镇污水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根据《泰州市2018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同意实施泰州市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系统(二期)项目。
二、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建设运营监测数据库、文档及多媒体数据库,开发软件应用系统。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液位计25台、流量计10台。购置车辆GPS定位设备4套,移动终端设备5台。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54.29万元,建设资金由市级政府投资安排。
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实际投资以审计后的决算为准。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投标事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规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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