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8-10810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8-05-29 | ||
| 文 号 | 时 效 | ||||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实施育才路兴泰南路周边地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的批复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8-05-29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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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实施育才路、兴泰南路周边地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泰水发〔2018〕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市区供水基础设施,根据《泰州市2018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同意实施育才路、兴泰南路周边地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审批代码:2018-321202-78-01-320801)。原则同意南通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育才路、兴泰南路周边地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沿纵二路、春景路铺设DN300供水管道1400米,沿七里河东侧西北方向铺设DN500供水管道550米,管材为球墨铸铁管。
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82.8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政府投资安排。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请按我委核准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做好相关工作。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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