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8-10788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8-09-17 | ||
| 文 号 | 时 效 | ||||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8-09-1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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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复人行道停车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交集司〔2018〕10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泰州城区交通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功能,同意实施人行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原则同意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人行道停车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18-321202-48-01-337723。
二、项目实施范围:海陵区东至兴泰公路、西至江州路,南至凤凰路,北至海阳路围合区域。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江州路、青年路等17条道路两侧施划停车泊位约5629个。在东进路、鼓楼路等19条道路路段设置阻停约11286个,其中彩画系列约3922个、花箱座椅约552个、花箱组合约218个、小型花箱约1561个、不锈钢柱约943个、阻车石约4090个。配套建设停车信息管理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034.57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