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8-10841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8-02-12 | ||
| 文 号 | 时 效 | ||||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2017-2018年新建改建公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函
- 信息来源: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8-02-12 10:05
- 浏览次数:
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调整改建公厕项目的函”(泰环卫字〔2018〕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我委泰发改函〔2017〕232号文“关于同意实施2017-2018年新建改建公厕项目的函”,同意你单位新建、改建21座公厕。因原批文中金吉泰公厕改扩建项目在海陵区旧城改造拆迁范围内,现同意将金吉泰公厕改建项目调整为吴州北路公厕改建项目。我委泰发改函〔2017〕232号文批复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函告。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