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8-10792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9-17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三水厂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8-09-1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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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高港区住建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求批复泰州市三水厂应急备用水源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高住建发〔2018〕14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切实保障泰州市区居民饮水安全,完善应急备用水源设施,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58期专题会议精神,同意实施泰州市三水厂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原则同意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泰州市三水厂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18-321202-78-01-350259。

    二、主要建设内容:在现状泰州二水厂引江河备用水源取水口南侧新建10万m3/d取水泵房,现状备用水源厂南侧空地内新建10 万m3/d应急备用水源厂。从新建水源厂沿老通扬运河南岸绿化带铺设DN1000浑水管线至泰州二水厂,长度约2.4公里。

    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5404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高港区先行垫付,具体资金分担方案由市政府按程序决策。

    四、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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