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8-10793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8-09-17 | ||
| 文 号 | 时 效 | ||||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8-09-17 10:21
- 浏览次数:
兴化市住建局:
你局“关于请求办理兴化长江引水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手续的请示”(兴住建发〔2018〕40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保障兴化市城乡供水安全,提升饮用水水质,同意实施兴化长江引水工程。原则同意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兴化市长江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18-321200-46-01-347896。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从泰州三水厂三号取水泵站沿泰镇、阜兴泰高速铺设DN2200浑水管道至兴化水厂,全长62公里。从兴化水厂沿兴化市内高速公路、省道及市政道路铺设DN800-1600浑水管道至兴化一水厂、兴化二水厂、兴东水厂、缸顾水厂、戴南水厂,全长约162公里。建设增压泵站2座,其中兴化水厂增压泵站设计规模43万m3/d,兴化一水厂增压泵站设计规模8万m3/d。
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75978.9万元(含青苗补偿等费用,不含征地拆迁费用),拟采用PPP合作模式,建设资金由政府参股及社会资本合作解决。
请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进一步明确资金筹措方案,确保资金来源渠道安全可靠,不得形成政府债务风险。资金来源中如有政府财政出资部分,应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四、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请接函复后,按照国家PPP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做好与沿线各市(区)政府以及铁路、高速公路、油气、水利、航道、绿色廊道等部门(单位)对接,抓紧办理各项手续,核实相关费用,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市住建局审批。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