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8-10793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9-17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兴化长江引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8-09-1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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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化市住建局:

    你局“关于请求办理兴化长江引水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手续的请示”(兴住建发〔2018〕40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保障兴化市城乡供水安全,提升饮用水水质,同意实施兴化长江引水工程。原则同意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兴化市长江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18-321200-46-01-347896。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从泰州三水厂三号取水泵站沿泰镇、阜兴泰高速铺设DN2200浑水管道至兴化水厂,全长62公里。从兴化水厂沿兴化市内高速公路、省道及市政道路铺设DN800-1600浑水管道至兴化一水厂、兴化二水厂、兴东水厂、缸顾水厂、戴南水厂,全长约162公里。建设增压泵站2座,其中兴化水厂增压泵站设计规模43万m3/d,兴化一水厂增压泵站设计规模8万m3/d。

    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75978.9万元(含青苗补偿等费用,不含征地拆迁费用),拟采用PPP合作模式,建设资金由政府参股及社会资本合作解决。

    请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进一步明确资金筹措方案,确保资金来源渠道安全可靠,不得形成政府债务风险。资金来源中如有政府财政出资部分,应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四、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请接函复后,按照国家PPP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做好与沿线各市(区)政府以及铁路、高速公路、油气、水利、航道、绿色廊道等部门(单位)对接,抓紧办理各项手续,核实相关费用,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市住建局审批。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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