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9-04749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02-20 | ||
| 文 号 | 时 效 | ||||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9-02-20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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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鑫通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准三水湾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鑫停司〔2019〕1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城区停车基础设施,根据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地质勘测情况,原则同意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三水湾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19-321202-47-01-305487。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鼓楼路东侧、鼓楼路污水泵站南侧。
三、项目建设年限:初定2018年1月-2019年10月。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地上一层、地下三层框架结构停车场一处,总建筑面积约7565.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4平方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23个;地下建筑面积6971.7平方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49个。配套实施消防泵房、消防水池、风井、消控室及地上道路、管网、绿化等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3835.8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00万元。该项目为你公司自行投资产业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全部由你公司自有资金解决,按2018年、2019年2个年度支付到位。
六、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我委2017年9月28日作出的《关于三水湾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发〔2017〕328号)自本批复作出之日起作废。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