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19-04749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2-20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三水湾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9-02-20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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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鑫通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准三水湾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鑫停司〔2019〕1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城区停车基础设施,根据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地质勘测情况,原则同意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三水湾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19-321202-47-01-305487。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鼓楼路东侧、鼓楼路污水泵站南侧。

    三、项目建设年限:初定2018年1月-2019年10月。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地上一层、地下三层框架结构停车场一处,总建筑面积约7565.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4平方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23个;地下建筑面积6971.7平方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49个。配套实施消防泵房、消防水池、风井、消控室及地上道路、管网、绿化等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3835.8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00万元。该项目为你公司自行投资产业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全部由你公司自有资金解决,按2018年、2019年2个年度支付到位。

   六、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我委2017年9月28日作出的《关于三水湾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发〔2017〕328号)自本批复作出之日起作废。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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