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9-00056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01-04 | ||
| 文 号 | 时 效 | ||||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9-01-0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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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批泰镇高速泰州东与大泗互通景观提升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园〔2017〕4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6个出入口景观改造东风快速路景观工程整改会会议精神,原则同意你局编制的《泰镇高速泰州东与大泗互通景观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18-321200-02-01-372357。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泰州东互通绿化面积约36.46万平方米,其中新328国道以北区域7.54万平方米,泰镇高速路西侧区域5.22万平方米,互通收费站道路东侧区域9.91万平方米,互通道路之间围合区域及高速站收费服务区13.73万平方米。2、大泗互通绿化面积约36.68万平方米,其中创新大道北侧区域3.68万平方米,互通收费站道路西侧区域6.25万平方米,泰镇高速路南侧区域6.07万平方米,互通道路之间围合区域及高速站收费服务区20.68万平方米。3、新建3.5米宽景观桥1座。4、铺设4米宽养护道路。5、设置小微型雕塑3座,建设旱溪、护桩等。6、配套实施照明、给排水等工程。
三、项目建设期限:2017年7月-2018年12月。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4252.61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五、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请接批复后,按照《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各项建设必备手续,依法合规开展项目建设。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该项目我委于2017年11月27日已经作出的批复函(泰发改函〔2017〕120号)自本函作出之日起作废。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