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6/2020-02143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0-05-15 | ||
文 号 | 时 效 |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05-1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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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拆墙透绿工程(市航道处及周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建项〔2020〕6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市南部区域绿化景观设施,原则同意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拆墙透绿工程(市航道处及周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2-48-01-325447。
项目集中建设单位:泰州市聚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二、项目类型:政府投资项目。
三、项目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
四、项目已列入《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泰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对项目方案设计的批示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改造面积约7000平方米。拆除围墙,更换部分老旧路牙、铺装。建设绿带、植物组团、特色种植池、造型花坛、景墙等,大院两侧道路新增樱花行道树,建设车库屋顶花园。建设游步道、骑行道。设置景观座凳、景观照明设施。新建生态停车场。实施部分弱电杆线迁移。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0年3月-2020年6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8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
八、本项目为补办批文项目。因招标事项已开展,本委不再对项目具体招标事项作出核准。
九、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深化设计应征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 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