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20-00943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0-04-15 | ||
| 文 号 | 时 效 | ||||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20-04-15 10:55
- 浏览次数: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批准泰州市政务综合云服务管理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政办函〔2020〕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实现云资源统一管理、按需调配,根据《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泰州市政务综合云服务管理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2-65-01-310578。
二、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江苏政务大数据建设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信息资源共享性。泰州市政务综合云服务管理平台运行数据在汇集各云平台数据的同时,能实现注册用户信息、各单位应用系统情况、相关费用的使用情况、服务器运行情况、运维分析结果、用户工单信息等相关数据共享。
四、安全可靠性。泰州市政务综合云服务管理平台按照信息安全三级等级保护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遵循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安部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支持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并通过相关认证具有销售许可证等相关产品证书。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综合云服务管理平台,将电信、移动、浪潮三个云服务商的云资源纳入管理,实现统一业务流管理、统一资源使用计费、统一服务质量考核。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0年。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5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安排。
八、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招标工作。
接批复后,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的基本信息。项目建成后半年内,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我委组织验收,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